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13.“拉结说,看哪,我的使女辟拉”表属世真理与内在真理之间的肯定方法。这从“使女”(maidservant)和“婢女”(handmaid)的含义,以及“辟拉”的代表清楚可知,“使女”(maidservant)和“婢女”(handmaid)是指对属于外层人(exterior man)的认知的情感(1895, 2567, 3835, 3849节),由于这种情感是用来联结内在真理与属世或外在真理的方法,故“使女”在此表示它们之间的肯定方法;“辟拉”是指该方法的性质。就内义而言,拉结和利亚为生育后代而送给雅各作妾的这两个使女无非代表并表示某种服务的事物,在此代表并表示充当联结内在真理与外在真理手段的某种事物,“拉结”代表内在真理,“利亚”代表外在真理(3793, 3819节)。事实上,此处雅各的十二个儿子描述了十二种总体或基本事物,人在重生或变成教会期间,便通过这些事物被引入属灵和属天之物。
实际上,当人正在重生,或变成教会,即从死人变成活人,或从属肉体的变成属天堂的时,他会在主的引领下经历许多种状态。这些总体状态由“十二个儿子”,后来由“十二个支派”来指定。因此,“十二个支派”表示信与爱的全部事物,如前文所见(3858节)。因为总体包含一切具体和个体细节,而细节都与总体有关。当人正在重生时,内在人要与外在人联结,故内在的良善与真理要与外在人的良善与真理联结,因为人凭真理与良善而为人。若没有方法,这些不可能联结在一起。这些方法就是诸如从这一方获得某种事物,又从那一方获得某种事物的那类事物,并且具有这样的效果:人越靠近这一方,那一方就越处于从属地位。这些方法就是“使女”所表示的,拉结的使女是指内在人那一方的方法,而利亚的使女是指外在人那一方的方法。
结合须有方法,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属世人凭自己压根就不赞成属灵人,而是与属灵人如此不合,以至于完全反对它。因为属世人关注并热爱自我和尘世,而属灵人则不关注自我和尘世,除非有助于在灵界发挥功用,因而他关注它的服务并出于功用和目的而热爱它。当地位高升,从而高人一等时,属世人便觉得自己有了生命;而属灵人在谦卑,因而在成为最小的时才觉得自己有了生命。只要高位作为方法能使他服务邻舍、整个社会和教会,他也不会鄙视高位。然而,属灵人思想他所晋升的重要地位,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他作为目的所关注的功用。属世人的幸福在于比别人更富有,拥有世俗的财富;而属灵人的幸福在于拥有真理与良善的认知,这些真理与良善便是他所拥有的财富,尤其在于照着真理实践良善。然而,他并不鄙视财富,因为财富能使他在世上提供服务。
从这几点考虑明显可知,属世人的状态和属灵人的状态因其目的不同而彼此对立,但这二者仍能彼此结合。当外在人的事物处于从属地位,并服从内在人所关注的目的时,这种结合就会产生。因此,为了人能变得属灵,外在人的事物有必要变得顺服,从而脱去支持自我和尘世的目的,披上支持邻舍和主国度的目的。若不通过方法,绝无可能脱去前者,披上后者,这二者也无法联结。这些方法就是“使女”,特别是使女所生的四个儿子所表示的。
第一个方法就是肯定内在真理,或对内在真理的肯定的方法;也就是说,肯定这的确是内在真理。这种肯定态度一旦到来,人便处于重生的开始阶段;良善从内在起作用,并通向肯定的灵。这良善无法流入否定态度,甚至无法充满怀疑的态度,直到这态度变得肯定。在此之后,这良善便显现在情感中;也就是说,它使此人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开始以之为乐,先是以认识这真理为乐,然后以照之行动为乐。以这一真理为例,即:主是人类的救赎。如果此人不针对该真理发展肯定的态度,那么他从圣言或教会所学习,并储存在其属世记忆的记忆知识当中有关主的一切事物就无法与他的内在人,也就是那里能成为信之真理的真理结合。因此,情感也无法流入,甚至无法流入这有助于此人救赎的真理总体上的方方面面。但是,一旦他发展一种肯定的态度,那么无数事物就会加添,并充满所流入的良善。因为良善不断从主流入,但那里若没有肯定态度,它就不被接受。故肯定态度是第一个方法,可以说是从主所流入良善的第一个居所。所有其它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也是如此。
5247.“他就剃头,刮胡子”表就外层属世层的覆盖物而言的抛弃和所作的改变。这从“剃头,刮胡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剃头,刮胡子”是指抛弃外层属世层的覆盖物;因为所剃的“头发”表示外层属世层(参看3301节)。毛发,无论头上的,还是胡须上的,在大人中对应于外层属世层。这解释了为何在天堂之光中,感官人,即那些除了属世之物外什么也不信,也不想去明白除了他们能用感官觉知的东西外,更内在或更纯粹的事物如何会存在的人在来世显得多毛。他们看上去毛烘烘的,以致他们的脸除了胡须外,几乎什么都不是。我经常看见这种满是毛发的脸。但理性人,也就是属灵人,因属世层在他们里面处于恰当的从属地位,故看似有整洁的头发。事实上,在来世,凭头发就能知道灵人在属世层方面的品质或性质。灵人头上之所以出现头发,是因为在来世,灵人看上去和世人一模一样。正因如此,圣言有时也描述人们所看见的天使的头发。
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剃头,刮胡子”表示什么,如以西结书:
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他们的衣服使民成圣。不可剃头,也不可留长发,只可剪头发。(以西结书44:15,19-20)
这论及新殿和新祭司职分,也就是新教会。“穿上别的衣服”表示神圣真理;“不可剃头,也不可留长发,只可剪头发”表示不抛弃属世层,只采取措施使它变得和谐一致,从而使它变得顺从。凡相信圣言神圣的人都能看出,先知所提到的描述新地、新城、新殿和新祭司职分的这些和其它所有细节都不可照字面来理解。如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当脱下供职的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只可剪头发就不是字面上的意思;相反,先知所给出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都表示诸如属于一个新教会的那类事物。
在摩西五经中,关于大祭司、亚伦的子孙和利未人的条例若不包含神圣之物在里面,也不会被制定: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剃头,也不可撕裂衣服。(利未记21:10)
亚伦的子孙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要归他们的神为圣,不可亵渎他们神的名。(利未记21:5-6)
你洁净利未人当这样行。用除罪水弹在他们身上,又叫他们用剃头刀刮全身,洗衣服,洁净自己。(民数记8:7)
这些条例若非含有神圣观念在里面,永远不会被赋予。在这些条例中(即大祭司不可剃头,也不可撕裂衣服;亚伦的子孙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洁净利未人要叫他们用剃头刀刮全身)能有什么神圣之物,或教会之物呢?确切地说,拥有顺从内在人或属灵人的外在人或属世人,进而拥有顺从神性的这二者,就是这些条例里面的神圣观念;也是当世人阅读这些圣言经文时,天使所觉察到的。
这也适用于归耶和华为圣的拿细耳人:
若在他旁边忽然有人碰巧死了,以致沾染了他离俗的头,他要在得洁净的日子剃头,就是在第七日剃头。离俗的日子满了,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把头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民数记6:9,13,18)
至于何为拿细耳人,他代表哪方面的神圣,可参看前文(3301节)。若不藉着对应知道“头发”是什么意思,因而知道拿细耳人的头发对应于哪方面的神圣,没有人能理解为何神圣之物居于他的头发。同样,谁也不明白参孙力气的源头如何在他的头发中;在以下描述中,参孙将其告诉了大利拉: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归神作拿细耳人;若我剃了,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大利拉叫了一个人来剃除他头上的七条发绺,他的力气就离开他了。后来他的头发被剃之后,又开始渐渐长起来了,力气便又回到他身上。(士师记16:17, 19, 22)
若没有对应的任何知识,谁能明白主的神性属世层由拿细耳人代表,或“离俗”没有其它含义,参孙的力气是由于这种代表?
不知道圣言拥有一个内义,字义用来代表包含在内义中的真实事物之人,尤其不相信的人,几乎不承认这些事物有任何神圣之物;而事实上,最神圣之物就在它们里面。人若不知道,尤其不相信圣言拥有神圣的内义,就不可能知道以下经文里面包含什么,如耶利米书:
真理已经灭绝,从他们的口中剪除。要剪掉你离俗的头发,把它扔掉!(耶利米书7:28-29)
以赛亚书:
到那日,主必用大河外赁的剃头刀,就是亚述王,剃头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净胡须。(以赛亚书7:20)
弥迦书:
你使头光秃,为你所喜爱的儿女剪除你的头发,你要剃头,要大大地光秃,如同秃鹰,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他不知道有何神圣包含在有关以利亚的记载中,因为以利亚是长满毛发的人,腰束皮带(列王纪下1:8);也不知道为何戏笑以利沙秃头的童子被林中出来的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
以利亚和以利沙都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因而代表圣言本身,尤其代表先知部分(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2762节)。“长满毛发”和“皮带”表示字义,“长满毛发的人”表示就真理而言的字义,腰间的“皮带”表示就良善而言的字义。事实上,圣言的字义就是它的属世意义,因为它采用的观念是由世上的事物形成的;而内义是属灵意义,因为它采用的观念是由天上的事物形成的。这两种意义就像人的内在与外在那样彼此关联。不过,由于内在离了外在无法存在,因为外在是内在持续存在所在的次序最后和最低层级,所以戏笑以利沙“秃头”是对圣言的毁谤,暗示它缺乏外在,因而圣言没有适合人理解的那层意义。
由此可见,圣言的一切细节都是神圣的。然而,没有人能发现圣言里面的这种神圣,除非他熟悉内义;然而,它的一点迹象会从天堂流入相信圣言为神圣的人。这种流注通过天使所知的内义实现;这内义虽然不能被人理解,却仍在他里面激发一种情感,因为知道内义的天使所感受到的情感会传给他。由此也明显可知,圣言已被赋予世人,以便他能与天堂交流,并且天堂里的神性真理能通过流入他而在他里面激发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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